根据我校与台湾艺术大学(以下简称“台艺大”)达成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将继续选派2024年秋季赴台艺大学习的交换生,为做好我校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2名公费生,2名自费生(最终录取与否需台艺大确认)。
二、学习时间
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一学期)
三、交流生待遇
1.赴台学习期间,学校为交换生保留学籍。
2.赴台公费生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免交对方大学学费;自费生需缴纳我校和对方大学规定的学费,公费生和自费生均需个人承担其他费用,如赴台往返交通费、在台期间食宿、生活费、保险费等。
3.学习期满后,由台艺大发给成绩证明。校内学分转换的具体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选拔基本条件
1.2024年秋季入学时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三年级学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二年级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思想觉悟高、政治素养好,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学风端正、人际关系和谐,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
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5.学生入校以来历次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50%以内;
6.报名前充分征求家长、学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同意后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制定合理有效的学习计划;
7.符合申请学校的各项要求。
五、选拔办法和要求
(一)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台艺大可接受学生学习的专业及条件选择赴台就读专业,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1)。
台艺大申请简章和系所要求请参照网站信息:http://international.ntua.edu.tw/article/detail/webSN/86/sn/538。
交换生申请资格、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请参阅:http://international.ntua.edu.tw/article/detail/webSN/84/sn/432。
(二)各学院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学生。组织推荐中要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意见,掌握申请赴台就读学生思想状况、家庭背景、日常表现、学业表现等方面情况。学院参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选在本学院内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同时报送经院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推荐工作报告。
(三)各学院请于3月2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1.山东艺术学院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填写到“所在院系意见”);
2.2024年秋季赴台学习交换生名单汇总表;
3.推荐工作报告(包含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综合评价);
4.历次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单;
5.申请人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章);
6.申请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主要奖项三项即可,二级学院负责审核证书原件)。
材料1-4需院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汇总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择优推荐,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面试。根据推荐排名,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指导下准备和递交申请材料。
(五)台艺大根据我校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录取工作,录取结果约在6月份公布。
六、关于台湾艺术大学
台湾艺术大学(http://www.ntua.edu.tw/)位于新北市,其前身为台湾艺术学校,成立于1955年,2001年8月1日改为台湾艺术大学,台湾地区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均衡的艺术高等学府,也是近代台湾艺术教育的重镇。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井 燕
联系方式:0531-86522275
邮 箱:sdysxytzb@sdca.edu.cn
地 址:长清校区办公楼三楼303房间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
2.2024年秋季赴台学习交换生名单汇总表
山东艺术学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